职业连珠规则改革进程
五子棋起源于古代中国,发展于日本,风靡于欧洲。大约在我国南北朝时期随围棋一起先后传入朝鲜、日本等地。据日本史料文献介绍,中国古代的五子棋是经由高丽(朝鲜半岛),于1688年至1704年的日本元禄时代传到日本的。到日本明治32年(公元1899年),经过公开征名,“连珠”这一名称才被正式确定下来,取意于“日月如合壁,五星如连珠”。以后经过了不断的改良,使五子棋这一简单的游戏复杂化、规范化,而最终成为今天的职业连珠五子棋。主要的规则变化有:
1899年规定,禁止黑白双方走“双三”;
1903年规定,只禁止黑方走“双三”;
1912年规定,黑方被迫走“双三”亦算输;
1916年规定,黑方不许走“长连”;
1918年规定,黑方不许走“四、三、三”;
1931年规定,黑方不许走“双四”,并规定将19×19的围棋盘改为15×15的连珠专用棋盘。
○…胜、×…负
| 时代 |
先手 |
后手 |
备注 |
参考文献 |
| 三三 |
四四 |
四三三 |
长连 |
三三 |
四四 |
长连 |
| 江户时代(安政·万年·文久时期) |
○ |
○ |
○ |
无效※ |
○ |
○ |
无效※ |
棒勝ち(※見落としによる4連勝ち)を禁じ、 両勝ち(※四三など)をもって勝ちとする。 |
从格五新谱等类推 |
| (相手が)先に五連を作った直後に(自分が)長連を打てば引き分け(=和俗)になる。 |
| 明治10~15年(1878-1883)时期 |
▲ |
○ |
○ |
无效 |
▲ |
○ |
无效 |
蔑视三三风潮兴起。 |
|
| 明治20年(1888)时期 |
逃避 |
○ |
○ |
无效 |
逃避 |
○ |
无效 |
双方尽量避免三三。 |
| 明治24~35年(1892-1903) |
× |
○ |
○ |
无效 |
× |
○ |
无效 |
黑白双方均有三三禁手。 |
| 明治36年(1904) |
× |
○ |
○ |
无效 |
○ |
○ |
无效 |
白方允许三三、黑方三三禁手。 |
| 明治45年(1913) |
× |
○ |
○ |
无效 |
○ |
○ |
无效 |
明治45年1月3日・東京麻布(高臥山房)に於いて、高山互楽、朝田(又輔)、三上雄石、磐井彦太郎らが合議し「三々禁絶」を可決。続いて「後手長連勝ち」も協議され、以後、「先手長連負け」も付け加えられた。「聯珠新報 第99号」より。 |
| 黑方三三判负。 |
| × |
○ |
○ |
无效 |
○ |
○ |
○ |
白方长连判胜。 |
| 大正6年(1917) |
× |
○ |
○ |
× |
○ |
○ |
○ |
黑方长连判负。 |
以上从连珠随笔 |
| 大正7年(1918)1月 |
× |
○ |
× |
× |
○ |
○ |
○ |
东京联珠社机关报「联珠新报 第98号(大正7年1月发行)」誌上にて「黒の五聯に達せざる以前に如何なる形にても三々を生じたる時は負と定む。右大正七年一月より実行す」と宣言(広告)。
また、第99号誌上では検勝案(※現在の詰め連珠)に於いて
「故障なき四追いは数に在らず」との宣言も広告された。 |
|
| 大正末期,一直到昭和初期 |
〃 |
提出五手二打,开始引入。(正式的引入年月日在调査中) |
1) |
| 昭和11年(1936)12月 |
× |
× |
× |
× |
○ |
○ |
○ |
第三世名人・髙木乐山『日本联珠协会』成立、15道盘,黑四四禁手发表。 |
|
| 昭和15年(1940)3月 |
× |
× |
× |
× |
○ |
○ |
○ |
五三三、五长连判胜。 |
| 昭和41年(1966)9月 |
× |
× |
× |
× |
○ |
○ |
○ |
『日本联珠连盟』『新日本連珠社』『日本联珠协会』合并,统一规则。『社团法人日本连珠社』成立。 |
| 以下无变更 |
| 昭和48年(1973)8月 |
|
三好丈夫七段关于三手可交换的提案 |
| 昭和62年(1987)11月 |
|
奈良秀树七段关于三手可交换的早期实现提案 |
| 昭和63年(1988)4月 |
|
『珠型交替五手二打』正式采用 |
| 昭和63年(1988)8月 |
|
RIF成立。规则以日本连珠社为准。第26期名人战开始试行三手可交换规则。 |
| 1995年9月 |
|
第33期名人战正式采用三手可交换规则(假先方确定开局型)。 |
| 平成14年8月 |
|
山口真琴名人『题数指定打』设计、待议提案。 |
※いわゆる復活三々禁の論争に付いては省略した。
※訂正:四三々がすべての年代に亘って○になっていました。お詫びして訂正申し上げます。
1907年に四三々禁で打たれていた事が資料によって確認されました。引き続き追跡調査しております。
※参考文献
1)《连珠世界·增刊号》2003 50(4) 增刊号 「透过古书的规则变迁历史」
本世纪初五子棋传入欧洲并迅速风靡全欧。1988年8月8日国际连珠联盟(RIF)成立,标志着职业连珠正式成为一种国际比赛棋种。
1988年8月14-16日举行的第26期全日本连珠名人战挑战者决定赛,首先试验采用开局三手可交换,共试验了7年,至1995年第五届世锦赛和第33期名人战才正式采用假先方确定开局型,三手可交换规则。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发现了自由开局黑棋先行的必胜性,因此,规则的修改大多数是针对黑棋的限制,使棋局更趋向于平衡。三手可交换规则迫使人们放弃了一些一方必胜的开局,如浦月局、花月局、彗星局、游星局、云月局、雨月局等。而五手两打规则的施行,又使某些开局重新被人们加以研究。现行三手交换、五手两打规则的结合,使棋手在开局选择和研究方向上,趋向于寻求强4手下最多有一个必胜的强5点,或至少有两个不败5的那些三手开局。
近年来计算机技术突飞猛进,电脑分析棋局的深入,使可用开局越来越少,出现了“连珠理论浅显,变化少”、“连珠无发展前途”等错误观点,甚至出现了“终结”者,但大多数人要求连珠规则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
进入21世纪,在欧洲,规则改革已经快步进入了试验阶段,而国内棋友仍在呼吁开放26种开局的限制,解放“天元点”的束缚。 2003年8月爱沙尼亚Karepa公开赛
2005年8月RIF会员大会报告中,RIF决定于2005年12月31日前在RIF规则委员会的专题论坛中收集连珠开局规则的提案,共收到提案30项。
http://renju.compute.com.tw/~renjuclass/cgi-bin/forum/forums.cgi?forum=25
2006年1月15日,RIF规则委员会在ORC召开第一次网络会议。会议由RIF规则委员会主席Ando主持,Mr. Jonsson 为公正人。出席会议的有规则委员会的代表Meritee、Tarannikov、Jonsson,瑞典代表Hermansson、Karlsson,中国RIFChina代表Song Xian,中国上海代表Gu Wei,中国台北代表Tsai Chia-cheng,爱沙尼亚代表Soosyov,Taimla,俄罗斯代表Sushkov,日本代表Yamaguchi、Okabe等共13人。会议讨论了评判开局规则提案的七条原则:
1.新规则不能和现有规则差别太大(改动越小越好)
2.新规则应有比现有规则更多的可下(平衡)变化
3.新规则应对双方公平(没有任何一方有太大的预先分析研究的优势)
4.新规则要让初学者容易理解及使用
5.新规则要包括或者几乎包括现有的所有开局理论
6.开局阶段不能出现在棋盘上太偏远位置上落子的情况
7.第一手落在天元
经过热烈讨论,以上七条基本通过。
2月12日,第二次规则研讨会成功召开。来自瑞典、爱沙尼亚、俄罗斯、中国、中国台湾、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国际连珠联盟规则委员会的部分官员等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国际连珠联盟竞赛规则委员会主席ANDO主持,JOSSON担任会议监督。本次会议依据第一次会议确定的评定新规则的7条标准,对所有31项开局提案进行了评估,除个别代表对第28条规则提案的评分稍有争议外,与会者的观点基本一致。最后,大家一致同意根据打分,去除得分低的23项提案,通过了对得分较高的8条规则(提案5、29、2、31、4、17、9、3)进行审议的提议。
3月5日召开了第三次规则研讨会。与会成员增加了日本的河村典彦和匈牙利的Virag。会议确定在原七条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增加一条防止绝对和棋局面作为原则的第八条,并重点讨论了几种提案是否符合第八条原则。通过激烈的讨论和演示后达成共识:开局提案5、3、4与第八条原则无冲突,提案2很难避免绝对和棋的局面出现。其余4项提案在4月2日晚8点举行的下次会议中继续讨论。
第四次规则讨论会于4月2日在ORC虚拟教室举行,中国、中国台北、爱沙尼亚、日本、俄罗斯和瑞典的代表出席了会议。每个国家(地区)都提出了各自的调查结果和他们喜爱的规则。
2006年5月,在第六届世界团体锦标赛期间,国际连珠联盟召开了非常规会员大会,会议确定规则5为待定规则。
2006年6月30日,日本连珠联盟作为RIF创始会员国,行使了特别否决权,使RIF规则改革暂告一段落。日本方面认为,在塔林仅有7个国家进行投票,不能代表多数会员国的意见;投票结果严重受投票体系的操纵;规则改革进程过于仓促。
励精综合编译报道
应国内爱好者要求,现将上述论坛发表的30项新规则提案翻译成中文,敬请广大职业连珠爱好者在本站留言板上发表意见,本站将汇总后,通过RIFCHINA报送国际连珠联盟规则委员会。
规则1:(“Sakata”规则)
- 第一位选手摆出26种开局之一。
- 另一位选手放第4子(在中央7×7区域内)和第5子(在中央9×9区域内)。
- 第一位选手有权交换。
开局阶段结束后,按连珠规则正常继续进行。
规则2:(“Yamaguchi”规则)
- 第一位选手摆出26种开局之一,并且提出要求本局需几个第5子。
- 另一位选手有权交换。
- 执白者在棋盘上任意位置放第4子。
- 执黑者按前面提出的要求在棋盘上放若干个第5子。
- 执白者从这些第5子中选择一个,然后落第6子。
开局阶段结束后,按连珠规则正常继续进行。
规则3:(“Tarannikov”规则)
- 执黑者在天元放第1子。
- 另一位选手可以交换。
- 执白者在中央3×3区域内放第2子。
- 另一位选手可以交换。
- 执黑者在中央5×5区域内放第3子。
- 另一位选手可以交换。
- 执白者在中央7×7区域内放第4子。
- 另一位选手可以交换。
- 执黑者在中央9×9区域内放第5子。
- 另一位选手可以交换。
- 执白者在棋盘上任意位置放第6子。
开局阶段结束后,按连珠规则正常继续进行。
规则4:(“Taraguchi”规则)
- 执黑者在天元放第1子。
- 另一位选手可以交换。
- 执白者在中央3×3区域内放第2子。
- 另一位选手可以交换。
- 执黑者在中央5×5区域内放第3子。
- 另一位选手可以交换。
- 执白者在中央7×7区域内放第4子。
选择1(4手之后):
- 另一位选手可以交换。
- 执黑者在中央9×9区域内放第5子。
- 另一位选手可以交换。
- 执白者在棋盘上任意位置放第6子。
选择2(4手之后):
- 执黑者在棋盘上任意位置放5个第5子。
- 执白者选择这些5子之一,然后在棋盘上任意位置下第6子。
开局阶段结束后,按连珠规则正常继续进行。
规则5:(“Jonsson”规则)
- 第一位选手摆出26种开局之一。
- 另一位选手有权交换。
- 执白者在棋盘上任意位置放第4子,然后声明需要1、2或3个第5子。
- 另一位选手有权交换。
- 执黑者按前面提出的要求在棋盘上放若干个第5子。
- 执白者从这些第5子中选择一个,然后落第6子。
开局阶段结束后,按连珠规则正常继续进行。
规则6:(“Taimla”规则)
第一部分:
- 第一位选手摆出由5子组成的开局,前3子必须是当前使用的26种开局之一,第4子和第5子没有限制。
- 第二位选手可以交换,或放第6子,或拒绝此开局(拒绝此开局的意思是第二位选手由于某些原因拒绝下提出的这个开局并从棋盘上移除所有棋子)。
第二部分(结合Tarannikov规则和Jonsson规则):
- 如果开局被拒绝,第二位选手在棋盘中央放第1子。
- 另一位选手有权交换。
- 执白者在中央3×3区域内放第2子。
- 另一位选手可以交换。
- 执黑者在中央5×5区域内放第3子。
- 另一位选手有权交换。
- 执白者在棋盘上任意位置放第4子,然后声明需要1、2或3个第5子。
- 另一位选手有权交换。
- 执黑者按前面提出的要求在棋盘上放若干个第5子。
- 执白者从这些第5子中选择一个,然后落第6子。
然后比赛继续按连珠规则正常进行。
规则7:(“CCTsai”规则)
- 开局者在棋盘上任意位置放3黑2白子,除一黑子在天元外。
- 另一位选手可以交换或任意放两子。
- 如果另一位选手落子,开局者可以交换。
- 执白者在棋盘上下第6子。
开局阶段结束后,按连珠规则正常继续进行。
规则8:(“上海连珠委员会”规则)
- 第一位选手摆出26种开局之一。
- 另一位选手有权交换或不换。
- 执白者必须在棋盘5×5区域内下第4子,然后声明第5子数量。
- 另一位选手有权交换或不换。
- 执黑者必须按白方前面提出的5子数量在棋盘上放若干个第5子。
- 然后执白者选择这些5子之一后可以下第6子。
规则9:(“Yamaguchi”规则的52种开局扩展变化)
- 第一位选手摆出52种开局之一(在中央7×7区域内),并声明需第5手的数量。
- 另一位选手有权交换。
- 执白者在棋盘上任意位置放第4子。
- 执黑者按前面的声明在棋盘上放若干个第5子。
- 执白者选择从这些5子中选择一个并下第6子。
开局阶段结束后,按连珠规则正常继续进行。
规则10:(“Karepa”规则)
- 第一位选手在棋盘上任意位置摆出2黑1白子。
- 另一位选手可以交换。
开局阶段结束后,按连珠规则正常继续进行。
规则11:(“Nadezhdin”规则,Tarannikov规则修改)
- 第一位选手摆出26种开局之一。
- 第二位选手可以交换。
- 执白者在中央7×7区域内放第4子。
- 另一位选手可以交换。
- 执黑者在中央9×9区域内放第5子。
- 另一位选手可以交换。
- 执白者在棋盘上任意位置下第6子。
规则12:(“Nokhrin”规则)
- 第一位选手在天元放第1子。
- 第二位选手在中央3×3区域内放第2子。
- 第一位选手在中央5×5区域内放第3子。
- 第二位选手在中央5×5区域内放第4子。
- 第一位选手在中央5×5区域内放第5子。
- 第二位选手:
a)下第6子,以后执白。开局阶段结束后,按连珠规则正常继续进行。
或
b)可以在5×5区域内移动第3、第4或第5子之一。
- 第一位选手:
a)下第6子,以后执白。开局阶段结束后,按连珠规则正常继续进行。
或
b)可以交换,以后执黑。开局阶段结束后,按连珠规则正常继续进行。
c)可以在5×5区域内移动第3、第4或第5子之一,且是前面步骤没有移动过的子。
- 第二位选手:
a)下第6子,以后执白。开局阶段结束后,按连珠规则正常继续进行。
或
b)可以交换,以后执黑。开局阶段结束后,按连珠规则正常继续进行。
规则13:(“Xiangdong Wang”规则)
- 第一位选手摆出26种开局之一。
- 另一位选手有权交换。
- 执白者在棋盘上任意位置放第4子,并且提出要求本局需几个第5子。
- 另一位选手有权交换。
- 执黑者按前面的声明在棋盘上放若干个第5子。
- 然后执白者选择这些5子之一后可以下第6子。
开局阶段结束后,按连珠规则正常继续进行。
规则14:(“上海连珠委员会”规则)
- 第一位选手摆出26种开局之一。
- 第二位选手有权交换。
- 执白者在棋盘上任意位置下第4子后,提出第5子的数量(1、2、3、4或5个)。
- 另一位选手有权交换。
- 执黑者必须按白方前面提出的5子数量在棋盘上放若干个第5子。
- 执白者选择这些5子之一,在棋盘上任意位置下第6子。
规则15:(“Yunhe Xia”规则)
- 采用17×17的棋盘,有289个交叉点。
- 假黑方摆出26种开局之一。
- 假白方有权交换。
- 执白者在棋盘上任意位置下第4子后,提出第5子的数量(n<10)。
- 执黑者有权交换。
- 执黑者下第5子,执白者选择这些5子之一,在棋盘上任意位置下第6子。
- 假白方不许走禁手,假黑方没有这个限制。
规则16:(“Lijing”规则)
- 第一位选手摆出26种开局之一。
- 第二位选手有权交换。
- 执白者在中央9×9区域内下两个第4子。
- 执黑者有权交换。
- 执黑者在中央9×9区域内下两个第5子。
- 执白者从两个第4子和两个第5子中各选择一个,然后下第6子。
开局阶段结束后,按连珠规则正常继续进行。
规则17:(“Yamaguchi”规则的变化)
- 执黑者在天元放第1子。
- 执白者在中央3×3区域内放第2子。
- 执黑者在中央7×7区域内放第3子,并且提出要求本局需几个第5子。
- 另一位选手有权交换。
- 执白者在棋盘上任意位置放第4子。
- 执黑者按前面提出的要求在棋盘上放若干个第5子。
- 执白者从这些第5子中选择一个,然后下第6子。
开局阶段结束后,按连珠规则正常继续进行。
规则18:(“miknl”的提案)
- 第一位选手放2子(直止或斜止)。
- 第二位选手放2子(黑3在中央5×5区域内,白4在中央7×7区域内)。
- 第一位选手可以交换。
- 执黑者放第5子(在中央9×9区域内)。
- 另一位选手可以交换。
- 执白者在棋盘上任意位置放第6子。
开局阶段结束后,按连珠规则正常继续进行。
规则19:(“Samsone”的提案)
- 第一位选手在天元放1枚黑子,在中央5×5区域内放1枚黑子。
- 另一位选手在中央7×7区域内放2枚白子。(此时棋盘上有2枚黑子、2枚白子)
- 第一位选手有权交换。
- 执白者在在中央9×9区域内放一枚白子。
- 执黑者在棋盘上任意位置放2枚黑子。(此时棋盘上有4枚黑子、3枚白子)
- 执白者有权交换。
- 执白者在棋盘上任意位置放第8子,棋局按连珠规则正常继续进行。
规则20:(“yuelee00”的提案)
- 第一位选手在天元放1枚黑子,并掷骰子决定第2子直止还是斜止。
- 另一位选手掷骰子决定第3子的位置(在中央5×5区域内)。
- 第二位选手有权交换。
- 执白者在中央7×7区域内放第4子。
- 执黑者放第5子。
- 另一位选手有权交换。
- 执白者放第6子,棋局按连珠规则正常继续进行。
规则21:(“sosei”的提案)
- 第一位选手在天元放一枚棋子。
- 另一位选手放第2子(在中央5×5区域内)。
- 第一位选手放第3子(在中央9×9区域内)。
- 另一位选手有权交换。
- 执白者放第4子(在中央5×5区域内)。
- 执黑者放第5子(在中央9×9区域内)。
- 执白者有权交换。
- 执白者放第6子,棋局按连珠规则正常继续进行。
规则22:(“xsir317”的提案)
- 第一位选手摆出26种开局之一。
- 另一位选手有权交换。
- 执白者在棋盘上任意位置放1或2个第4子,并声明本局需要1、2或3个第5子。
- 另一位选手有权交换。
- 执黑者按前面提出的要求在棋盘上放若干个第5子。
- 执白者从这些第5子中选择一个,然后下第6子。
- 棋局按连珠规则正常继续进行。
规则23:(“CC Tsai”的提案)
- 执黑者在中央7×7区域内放第1子。
- 另一位选手可以交换。
- 执白者在中央7×7区域内放第2子。
- 另一位选手可以交换。
- 执黑者在中央7×7区域内放第3子。
- 另一位选手可以交换。
- 执白者在中央7×7区域内放第4子。
- 另一位选手可以交换。
- 执黑者在中央7×7区域内放第5子。
- 另一位选手可以交换。
- 执白者在棋盘上任意位置放第6子。
规则24:(“FSS”的提案)
- 第一位选手在天元放一枚黑子,第2子在中央3×3区域内,然后放第3子在中央7×7区域内(52种开局之一)。
- 另一位选手在棋盘上任意位置下第4子,并提出本盘棋需第5子的数量(1至12之间)。
- 第一位选手有权交换。
- 执黑者按前面提出的要求在棋盘上放若干个第5子。
- 执白者从这些第5子中选择一个,然后下第6子。然后按连珠规则正常继续进行。
规则25:(“五次交换”规则,张铁良的提案)
每人每次走一枚棋子,没有任何限制,前五步对方都可以交换,第六步开始按照正常连珠禁手规则进行,不允许再交换了。
规则26:(“Marcus Eriksson”的提案)
1) 第一位选手首先在棋盘上放四个子。前三子为传统的26种开局之一,第4子在中央7×7区域内。第一位选手还要确定五手多打的数量(1、2或3)。
2) 第二位选手可以交换。
3) 棋局按连珠规则正常继续进行。
规则27:(“Longzeng”规则,RIFCHINA推荐)
规则的改革按照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既保持规则的延续性,同时又有效地拓展了变化。
首先推行第一步:放宽第三子。
1、由假先方布三子,第一子在天元,第二子直指或斜指,第三子不限位置。(开局由26种增加到236种,排除简单必败的,可增加开局30种左右)
2、由假后方选择是否交换,持白方走第四子。
3、五手两打。
4、禁手规则。
第一步实行到一定时间,如果又出现可下变化太少的情况,再推行第二步:放宽第二子。
1、由假先方布三子,第一子在天元,第二子、第三子都不限位置。(第二手有35种,开局可增加到21×223+14×118=6335种,排除简单必败的,可增加开局2000多种)
2、由假后方选择是否交换,持白方走第四子。
3、五手两打。
4、禁手规则。
第二步实行到一定时间,如果又出现可下变化太少的情况,再推行第三步:放宽第一手。
1、由假先方布三子,第一子、第二子、第三子都不限位置。(第一手有36种,第二手有6405种,开局可增加到100W多种,排除简单必败的,可增加开局上万种)。
2、由假后方选择是否交换,持白方走第四子。
3、五手两打。
4、禁手规则。
规则28:(“Eriksson”规则的变化)
这是规则26的一个变化,第二位选手可以选择直止或斜止。
1) 第一位选手在天元放一枚黑子。
2) 第二位选手在中央3×3区域内放一枚白子。
3) 第一位选手放第3子(黑)和第4子(白),并确定多少个第5子(1、2或3)。第3子必须在中央5×5区域内,形成标准26种开局之一,第4子必须在中央7×7区域内。
4) 第二位选手可以交换。
5) 执黑者按前面提出的要求在棋盘上放若干个第5子,执白者留下一子,然后下第6子。
6) 棋局按连珠规则正常继续进行。
规则29:(“Soosõrv”规则)
- 第一位选手摆出26种开局之一。
- 另一位选手有权交换。
- 另一位选手在棋盘上任意位置下第4子,并提出本盘棋需1、2、3或4个第5子。
- 另一位选手有权交换。
- 执黑者按前面提出的要求在棋盘上放若干个第5子。
- 执白者从这些第5子中选择一个,然后下第6子。
开局阶段结束后,按连珠规则正常继续进行。
规则30:(“daiyue”的提案)
- 第一位选手摆出26种开局之一。
- 执白者在棋盘上任意位置下第4子。
- 执白者下两个第5子。
- 另一位选手有权交换。
- 执白者从这些第5子中选择一个,然后下第6子。
开局阶段结束后,按连珠规则正常继续进行。
(励精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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